第一條 為推進首都社會治理現(xiàn)代化,規(guī)范社會保障卡的使用和管理,維護持卡人的合法權益,提升公共服務能力,根據(jù)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本市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障卡,是指政府面向社會公眾發(fā)放,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標準和技術規(guī)范,具有信息記錄、信息查詢、就醫(yī)結算、費用繳納、待遇領取和金融服務等功能的集成電路卡,是持卡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障以及其他公共服務權益的身份憑證。
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社會保障卡的申領、制作、發(fā)放、使用等管理和服務工作。
第四條 社會保障卡記錄的信息包括持卡人姓名、照片、社會保障號碼等基本信息和相關權益信息。
第五條 本市鼓勵推廣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的“民生一卡通”服務,逐步擴展社會保障卡在政務服務、財政補貼、金融服務、交通出行、旅游觀光、文化體驗、智慧城市、信用服務等領域的應用。
附件:關于印發(fā)《北京市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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